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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小知识

发布日期:2023-10-10

一、短期健康保险与长期健康保险区别及特点: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下称《办法》)规定,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二、紫金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介绍:

根据前述定义及分类,紫金保险短期健康险经营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五大类。

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在售产品有个人住院医疗、中老年防癌百万医疗保险、意外医疗等。

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在售产品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特定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在售产品有团体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

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在售产品有团体护理保险等。

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目前在售产品有手术意外伤害保险、麻醉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短期健康保险投保建议与提示

为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产品,针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我司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是了解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非常重要。请务必认真阅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须知书”和产品条款,尤其是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未如实告知会造成的后果、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待期、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具有关联性等情况,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做出理性选择。

二是捆绑销售行为是被禁止的。短期健康保险被开发设计成主险产品的,不能强制要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险产品的同时,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短期健康保险被开发设计成附加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该附加险对应的主险产品情况,保险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保险消费者也有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

三是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作为与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根本区别,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是不保证续保的,即不能保证每年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即便部分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在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出现“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也不等同于可以“保证续保”。因为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产品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产品等决定,保险消费者有可能存在无法按照原保险条款费率继续投保的现象。

四是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有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消费者要如实完整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后续理赔等保险合同效力。

同时,提醒广大客户在购买紫金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销售页面《投保须知》。

 注:上述提示所称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业务。